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省教育系统电气火灾防控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17〕7号),省教育厅制定了《全省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全省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17〕7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教育系统电气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电气防火管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省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从2017年6月至2020年4月,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各级各类学校以及教育行政事业单位中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查找发现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格禁止采购、安装、使用各种假冒伪劣电器产品,大力整治各单位(学校)电气使用维护中的违章违规行为,全面规范电气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广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和逃生自救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防治治理,实现全省教育系统使用的各种电器产品质量合法合规,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各单位(学校)的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电气相关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师生员工电气火灾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显著提高,全系统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购买使用综合治理。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各单位在采购电器产品中应当认真查看生产企业资质,严禁采购使用无证产品、套牌、贴牌假冒伪劣产品,杜绝采购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依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进行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各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检查验收。严密防范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厉禁止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各单位要强化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及时整改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等问题;认真排查本地本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排查本地本单位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专业电工、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本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加大对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电气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教育,提升电气火灾防范能力。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6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底前)。各地、各学校(单位)结合本地、本学校(单位)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学校(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购买、使用学校(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地、各学校(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积极举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地、各学校(单位)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责任分工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规定做好本地本系统电气产品使用管理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集中约谈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宣传曝光等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因地制宜制订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公安、安监、质检等部门组织开展各种检查、督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行合力。
(三)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各地、各学校(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种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杜绝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各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加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成效。省教育厅将电器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2017至2019年度教育系统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各地、各学校(单位)要对电气火灾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安全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中,全面提升教育系统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及各高校、厅直属学校(单位),请于6月23日前将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省教育厅办公室C805房间;从2017年6月起至综合治理结束,每季度最后一日前报送本季度工作小结;2017年9月底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至综合治理结束,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2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所报材料需以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邮件形式分别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袁 渊,0371—6969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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