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公安局上班,是不是经常听到这样的话?是不是经常不被理解?是不是经常爱莫能助?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作为一名警察,都有哪些无可奈何?
嗨!帮忙查下个人信息
额。。。这个不行。。
你不是在公安局上班吗?这都不行,是不是自己人?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规查询个人信息、查询开房记录、查询家庭住址,查询他人家庭情况等行为,都将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我想把户口迁一下,前台说我没结婚证不给办,你给通融一下吧!
额。。。这个不行。。
你不是在派出所上班吗?这都不行,是不是自己人?
。。。。。
《户政管理工作规范》是各级公安机关办理户籍业务的指导规范,该规范明确规定了立户分户登记、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注销等各类户籍业务的办理原则及需提供的材料,派出所民警在办理户籍业务时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任何人不得违规办理。
我车子刚才在XX路口闯了个红灯,你帮忙销一下违章吧?
额。。。这个不行。。
你不是在交警队上班吗?这都不行,是不是自己人?
。。。。。
闯红灯抓拍系统由前台自动取证和后台违法信息处罚管理两部分构成,它的工作原理是:前端采集系统的远景和近景摄像机在车辆检测系统的触发下抓拍违规车辆的图片信息,通过前端传输系统传送到路口控制机的计算机系统中进行处理,存储并归类,再通过传输线路向指定方向传输,在处罚中心或控制中心进行处罚数据处理,并提供对外数据共享的接口。除遵从交警指挥、避让特殊车辆执行任务等特殊情况造成的交通违法,驾驶人可以到事发地交警大队开具调流证明方可免于处罚外,否则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删改系统。
我一个朋友被你们刑拘了,能不能罚款把人放了?
额。。。这个不行。。
你不是在刑警队上班吗?这都不行,是不是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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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拘仅仅是侦查机关第一道强制措施,是否追究责任,要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非任何民警个人意愿能左右,更不能违反《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随意变更强制措施。
我一个朋友被关进看守所了,你关照一下我们晚上一帮人去看看?
额。。。这个不行。。
你不是在看守所上班吗?这都不行,是不是自己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六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因此,非规定时间内、非近亲属人员不得会见,任何看守民警不得违反规定安排会见。
嗨! 我狗丢了,帮我调个监控看下!
额。。。这个不行。。
你不是在110监控室上班吗?这都不行,是不是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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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为侦查案件的需要,由办案单位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民警可以持《调取证据通知书》到110监控中心或者监控录像所有权单位调取。因此,公民如确有调看监控录像的需要,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后,由警方按照程序规定去调取监控录像,110监控工作人员不可违反规定随意调取。
嗨!有人在网上发帖子对我不利,帮我查一下是谁发的、把帖子删了!
额。。。这个不行。。
你不是在网监大队上班吗?这都不行,是不是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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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监大队的主要职能是: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管理,监控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证据;防范计算机信息泄密、计算机病毒及其他计算机灾害事故的发生。因此,对具有不良信息、攻击语言或具有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内容,网监部门可直接删除,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并追究发帖人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个人在网络上遭遇了匿名人身攻击,可以通过与网站协商、报警、起诉等多种途径来维权,网监大队工作人员不可违规对发帖人进行调查追踪、随意删帖。
有时候
真的不是他们不愿帮忙
而是会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可能会失去工作或者身陷囹圄
有时候
真的会导致他们违纪甚至违法犯罪
有时候
真的是他们也无能为力
大家都不容易
请多一份理解
作者:郎溪县公安局 雷蕾 葛攀(图片内容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