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网络世界很精彩,在网上购买东西确实比在实体店要便宜,于是就有人在这上面动脑筋了。10月18日,迎江区人民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发布虚假信息实施网络诈骗的案件,被告人方某某虚构有低价电脑出售的事实,利用QQ实施网络诈骗,先后10次骗取他人共计7389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诈骗所得赃款73890元。
2010年8月至2013年4月,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有低价电脑出售的事实,利用QQ,以安徽电脑环宇科技公司、南京创维电脑有限公司为网名,发布有低价电脑出售的虚假信息,实施网络诈骗;在骗取多名被害人的信任后,被害人通过网银向被告人方某某的银行卡汇款。据统计,方某某先后10次骗取他人现金共计73890元,其诈骗所得款已被其全部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共计7389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方某某将所诈骗的钱财全部挥霍,现已无法返还,酌情从重处罚;但案发后至庭审中被告人方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庭根据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