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不仅造成了人民群众巨大资金财产损失,还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在这些违法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通过虚假开户、网上购买等手段,获得大量的银行卡用于赃款的转账取现。根据近期公安部和北京市公安局通报,犯罪分子为了达到作案目的,作案手段不断翻新,除了大量开立个人账户诈骗犯罪外,开立对公账户诈骗的情况也越来越突出。为加强对公对私账户的开户和管理,防范可能给我行带来的风险隐患,同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各类诈骗犯罪活动,现就有关情况预警提示如下:
一、犯罪分子虚假开户的手段
(一)虚假开立个人账户手段。包括:犯罪分子获得他人证件后冒充他人在银行虚假开立银行卡账户,或犯罪分子雇佣人员到银行批量开立银行卡账户,或犯罪分子在网上以高价为诱饵,诱使他人到银行开立银行卡并出售,等等。
(二)虚假开立对公账户手段。包括:犯罪分子或注册公司或窃取企业的证照等材料后,在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然后冒充受害领导诱骗财务人员转账,或犯罪分子窃取、诱骗企业证照材料后,到银行开立对公账户,为后续其他诈骗犯罪提供便利,等等。
二、可能给银行带来的风险
(一)合规风险。如果银行不加强对私对公账户的开户及日常交易监测等管理工作,使犯罪分子在网点虚假开户得逞并用于电信诈骗或其他经济犯罪,银行很可能会因为没有落实账户开户、日常管理、大额资金转入转出以及反洗钱的监管规定,而遭到监管部门处罚甚至影响到银行的正常经营管理。
(二)法律和资金风险。从过去发生的一些案例看,如果犯罪分子诈骗所得的赃款无法追缴或无法全额追缴,受害人或受害单位为了挽回资金损失,就可能会追究银行的责任。到了案件审理阶段,法院会根据银行在开户、账户交易、网银、反洗钱等业务管理中存在的过错情况,判处银行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三)案件风险。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银行案件的监管工作力度,将案件分为一、二、三类进行分类监管。对银行因账户开户、账户交易、反洗钱等环节存在的违规问题,可能给银行带来资金风险的事件,监管部门格外关注和重视。如果银行及时化解事件的风险,很可能会形成银行监管口径的案件。
(四)声誉风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始终处于舆论、犯罪打击的风口浪尖。对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如果媒体深入持续追踪调查,作为承担资金支付结算工作职责的银行,很可能会因为账户开户、账户管理、反洗钱工作不合规、不到位,受到媒体舆论的广泛关注,从而带来负面声誉影响。
三、防范工作要求
(一)要增强各级机构的合规经营意识。各级行要充分认识当前复杂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始终保持对案件防控工作的高压态势,本着对建设银行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合规建行,人人践行”、“平安建行,人人有责”的理念,认真落实案件防控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案件风险防控各项工作。要加强广大员工特别是基层网点员工的业务合规培训和案例警示教育,强化员工的合规意识,坚决杜绝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问题,从源头上防范案件风险隐患。
(二)要强化开户环节的风险管控。各级行要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切实做好对公和对私账户开户的风险防范工作。网点在办理客户开户业务过程中,要对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备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并确保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对由他人带领开立企业账户或个人账户的,或企业到异地开立对公账户的情况要提高警惕,经办人员要通过交谈、提问等多种方式,加强开户背景和真实性的了解,对发现可疑线索要一查到底。必要时要通过电话核实、上门核实等形式深入核查开户的真实性。要结合堵截虚假开户案例等情况,对开户流程进行细致梳理,进一步完善开户环节的风险管控要求,强化开户业务的基础管理工作。
(三)要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虚假开户、洗钱等违法行为。要加强账户交易情况的监控,发现大额资金短时间频繁转入转出等明显符合洗钱情形的,要及时向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和总行报告。同时,及时开展账户开户情况的风险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风险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置,特别是要防范将资金风险转嫁银行的情况。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与公安机关建立针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联合打击工作机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洗钱账户的管控,提升打击犯罪工作的效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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